个体户享受税收优惠有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了规范个体经营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户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明确规定,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
为了规范个体经营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个体经营户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明确规定,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即2002年9月30日以后,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新办个体经营户。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不再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财税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