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延长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27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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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如果2010年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解答】财税[2010]1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
【问题】
如果2010年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解答】
财税[2010]10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所以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10年可以向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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