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上调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 车票涨价

更新时间:2012-12-2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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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2月30日起,重庆市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各营运里程段的燃油附加费调整方案为:营运里程25公里(含)以内,向每位旅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从0.50元调整为1.00元。据悉,此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上调的背景,是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从12月30日起,重庆市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各营运里程段的燃油附加费调整方案为:营运里程25公里(含)以内,向每位旅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从0.50元调整为1.00元。

  据悉,此次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上调的背景,是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大幅度上涨。记者比较后发现,此次调整的燃油附件费上调金额至少为0.50元。

  “燃油附加费由汽车客运站代收,但必须在客票上单独标示,并在乘客购票的时候与票价一并收取。”市物价局要求,旅客可以在车票上看到单独标识的燃油附加费应收金额,每个汽车客运站应该将收取的燃油附加全额按月返还给车辆实际用油经营者,还应将这个消息张贴在车站醒目的地方。

  市物价局强调,本次调整只涵盖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得收取相关的燃油附加费。此外,使用CNG但未享受国家天然气CNG价差补贴公路客运车辆(不含出租汽车),也可参照此次调整后的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执行新的标准后,之前有关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规定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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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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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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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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