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名残疾人,投资兴办一个合伙企业,税务机关对企业实行的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我是否还可以享受减征40%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答:吉地税个所字[2000]325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投资的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按财税[2000]91号文件第十条的规定执行。财税[2000]91号:第十条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提示:您企业属于核定征税的企业,根据财税[2000]91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再享受减征40%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责任编辑: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