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纳税申报的对象
更新时间:2012-12-27 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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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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