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知识:发票的填开

更新时间:2012-12-27 01: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外贸知识:发票的填开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
</script> 外贸知识:发票的填开一、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帐。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开专用发票,除按上述规定填开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福利用品)、化妆品等消费品,生产、经营机电、机车、汽车、轮船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一般纳税人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采用汇总方式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附有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销货清单。

4.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整套保存,并重新填开退货后或销售折让后所需的专用发票。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5.凡具备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及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及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有关专用发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购领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填开使用。

三、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规定

1.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领取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许可证;

2.持《许可证》、供货合同、进货凭证等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开具专用发票。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及用途

1、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2、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三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帐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销货方作销货的记帐凭证。

来源:富民时装网--贸易论坛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购房合同单价与购房发票单价不一致,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有税额,是不是欺骗?
贷款买房需先经银行审核,然后才能签贷款购房合同。若按揭贷款未获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者解除合同。 购房合同是等网签后才签订的,签署后交到房管局备案,之后才会发放手中,只要已经备案,而开发商从房管局取回了,那么就可以拿到购房合同,所以就需要咨询开发商,看其何时办理完备案手续。一般备案的时间:客户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
律师解答动态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2分钟前
在责任对半的情况下,车架残值归属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一般按照公平原则,可将残值进行评估作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3分钟前
支付被永久封禁先别急。可收集自己正常使用支付的证据,比如交易记录等,证明无违规操作。接着联系支付平台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4分钟前
要是发现被骗,先收集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证明被骗的证据。之后可尝试联系对方,看能否协商让其归还钱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5分钟前
一般来说,卖房一方有责任告知购买人限价商品房的相关情况。卖房方应主动把限价商品房的限制条件、产权性质
你好,你想问的法律问题,我们能帮你解决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9分钟前
这很可能是诈骗话术,没所谓的“流量不足”说法。别轻信对方,谨慎对待涉及资金的信息。要是对方让你操作,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小时前
用实名信息帮朋友售号,他找回,你可能要担责。账号交易本身可能违反平台规定,若涉及欺诈等,你作为实名提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小时前
不太明确你说“刚刚有一个吃烧烤顾客”具体遇到啥法律问题啦。你得详细说说,比如顾客和烧烤店是有消费纠纷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