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7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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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10]162号发布日期:2010-4-23执行日期:2010-4-23各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10]162号
发布日期:2010-4-23
执行日期:2010-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精神,现对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属于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情形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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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开具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怎么处理
公司开发票办理手续:
一、纳税人需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 需出示的资料:
(1)申请代开发票人(或经办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合同;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在1000元以下)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需到税务开票窗口缴纳税款,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税额=开票金额/(1+3%)*3%。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1、先为你说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国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销货方到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一份《丢失增值税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
若丢失前未认证,买方凭销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方税所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在买方税所(税局)同意的情况下可作进项税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