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售房款 偷税被查处

更新时间:2012-12-27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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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河北省迁西县地税局查获一起商品住宅开发商偷税案件,确定该开发商偷逃地方各税金额达95.65万元。涉案的迁西县凤凰园小区房产开发项目于2001年5月开工,2002年底基本竣工。该小区总占地面积为7亩,总建筑面积为9942.8平方米,共建76套房,其中住宅56套,底层为


 近日,河北省迁西县地税局查获一起商品住宅开发商偷税案件,确定该开发商偷逃地方各税金额达95.65万元。

  涉案的迁西县凤凰园小区房产开发项目于2001年5月开工,2002年底基本竣工。该小区总占地面积为7亩,总建筑面积为9942.8平方米,共建76套房,其中住宅56套,底层为商业经营用房的商住楼20套。
  据查,开发商李永赐与迁西县房管局达成协议,以房管局下属单位迁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李永赐投资178万元,房管局投资40万元,盈利同享,风险共担,利润分配比例为8∶2。

  2004年3月,迁西县地税局在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凤凰园小区开发商2001年收取预售房款242.41万元,2002年收取售房款563.18万元,2003年收取售房款268.71万元,都未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经迁西县地税局城区分局调查核实,在凤凰园小区楼房建成销售期间,该项目没有向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该分局曾多次向项目开发的责任单位迁西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下达《应纳税款核定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该公司以合作伙伴李永赐外出不在迁西、税款分摊未确定为借口,拖延缴纳应纳税款。直到2002年4月8日,李永赐才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缴纳了第一笔税款46082.95元,2003年1月7日缴纳了第二笔税款10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该项目的施工和楼房销售均由李永赐负责,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参与任何经营活动,故该项目的纳税人应当确定为李永赐。确定李永赐为纳税义务人以后,迁西县地税局城区分局向李永赐下达了《限期申报通知书》,因李永赐不在场,其弟李永顺以种种理由拒绝代收。之后,城区地税分局以邮寄方式给李永赐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4月21日,税务机关又通过电话再次通知李永赐于4月24日前到地税机关申报、缴清应纳税款。但李永赐一直未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经计算,该项目应纳地方各税1115092.16元,偷税956592.16元,偷税占应纳税款的85.8%。根据《税收征管法》第7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63条、65条、66条、67条、71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此,迁西县地税局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

作者:刘贵民 关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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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名字被家族企业注册于公司(法人代表)若该公司被发现除罚款与补交漏税额,很严重的样子啊。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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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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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前
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你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不处理的话那你只能向法院起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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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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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啊,是没有立即结清吗
叶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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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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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服刑期间,公安机关通常会注销其户口。刑满释放后,需持释放证明书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恢复手续
刘威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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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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