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将交通事故的肇事方的单位列作赔偿主体
更新时间:2013-03-21 10: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这样一件事,张先生被一辆小汽车撞伤,经了解,该车是私家车,肇事本人就是车主,是在工作外出时将张先生撞伤,现在,出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单位承担什么责任?首先,《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
有这样一件事,张先生被一辆小汽车撞伤,经了解,该车是私家车,肇事本人就是车主,是在工作外出时将张先生撞伤,现在,出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也就是说一般由雇主作为被告,只有当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时,雇员与雇主为共同被告。所谓“雇员职务行为”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说,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是诉讼中的被告。
所以,我认为应当将肇事方和其单位列作共同被告,加以审理,但原告应当对肇事方是履行职务或从事单位授权的活动进行举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交通事故肇事方拒绝赔付
你好!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赔偿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 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