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赔偿太少,能否要求增加?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胜诉?
更新时间:2012-12-2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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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杨女士问:其子(13岁)在上学途中被一三轮车挂倒,接着被紧随其后的货车从身上辗过,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男孩无责任,在其主持下,我与三轮车、货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即三轮车赔偿2万元,货车赔偿4万元,现已履行完毕。通过咨询,我认为得到的赔偿太少,能否要求增加
杨女士问:其子(13岁)在上学途中被一三轮车挂倒,接着被紧随其后的货车从身上辗过,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男孩无责任,在其主持下,我与三轮车、货车主达成赔偿协议,即三轮车赔偿2万元,货车赔偿4万元,现已履行完毕。通过咨询,我认为得到的赔偿太少,能否要求增加?向法院提起诉讼能否胜诉?
律师答:
杨女士和肇事车主之间虽说是在交警队主持下达成了协议,但其与肇事车主签订合同的行为却是一种民事行为。如果杨女士能够证明在协议签定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杨女士之子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得的损害赔偿额远高于6万元,即可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杨女士仅仅要求变更,则人民法院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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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胜算大吗?如果她不服从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强制执行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吗?胜算大吗?如果她不服从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 权利救济
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继承原则与顺序
1.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
2. **男女平等**:在继承权方面,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
3. **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是,本法中的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包括特定关系下的个体,如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