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公交事认[XXXXX]号
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许天气:晴地点:XXXXXXXXXXX
交通事故当事方基本情况:
XXXX,男,40岁,1971年3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X月,准驾车型XXXX,档案编号XXX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X豪泺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托车为晋XXXXX挂杨嘉牌重型厢式半挂车,车主XXXXXX公司。
XXXX,男,XXX岁,1973年2月生,山西省大同市XXXX人,身份证号XXXXXXXXX,初领执照日期XXXX年XXX月,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XXXX,肇事车型及牌号:晋XXXX6五菱小型普通客车,车主XXXX。
XXXX,男,37岁,1973年12月生,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老官寨乡东水波村人,身份证号XXXXXXXXX7,行人。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XXXXXX年XXXX月XXX日XXX时XXX分许,曹XX驾驶晋XXXX和晋XXXX半挂车,沿109线由西向东行至高山镇入口处,将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网线挂断后,网线将由西向东在路口内停放的晋XXXX车碰撞,并将在路边说话的XXXX、XXXX两人碰伤,造成了晋XXXX、晋XXXX半挂车、晋XXXX车辆损坏,并造成XXXX\XXXX两人受伤,并将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的网线及线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过错及责任:
曹XX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前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明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的过错行为是引起事故的原因。
晋XXXX车及XXXX、XXXX、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同市分公司云冈分公司在事故中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曹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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