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一:要理智地面对事故现实
更新时间:2012-12-2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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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
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例如,在北京市三环路上的某个路段,一辆丰田小客车在向左变更车道时,车体的左前角与本车道的一辆出
租车车体的右后角刮撞,未伤人,双方车损约600元。这本来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显的可“私了”的小事故,但未料出租车司机下车后“有理不让人”,冲着丰田车司机大发雷霆,出言不逊,丰田车司机也以污言回敬。之后二人大打出手,现场一片混乱。结果丰田车司机受
轻伤,两车车体在事故形成的损伤基础上又新增添了若干处“伤疤”。“私了”肯定是无法进行了,虽然警察判定事故责任由丰田车司机承担并赔偿出租车的修车费用,但是,出租车司机因将人打成轻伤而受到
治安拘留处罚并赔偿伤者近一万元。
这起事故的处理方法本来应当是:发生事故后,丰田车司机先赔礼道歉,出租车司机接受道歉,双方共同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
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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