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7日
北海市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响应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 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其损害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Ⅰ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3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害。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较大损害。
Ⅲ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伤亡人员较多或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袁健晖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林炳腾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思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忠德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熊赤峰 合浦县县长
李海文 海城区区长
蒋同根 银海区区长
余兴国 铁山港区区长
冯群声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刘 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左晓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铭枢 市卫生局局长
曹茉莉 市民政局局长
欧阳经华 市财政局局长
覃善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 毅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沈祖亮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朱明忠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秦志文 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韦 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韦洁同志兼任主任。
(一)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3.需其他部门支援时,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4.其他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二)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迅速收集和汇总事故现场各类相关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负责沟通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各行动组以及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联系。
3.统一调度、协调、指挥各应急处置成员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指令。
(三)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辖区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调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人员和救援物资,参与营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汇总和上报人员救治情况,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
4.市民政局:负责协助政府做好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市委宣传部: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等重要信息。
8.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涉及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剧毒物品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实时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调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10.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槽罐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后调查。
11.广西北部湾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并依法督促保险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协助市公安局对道路交通事故后果进行调查。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六、应急力量组织及调动步骤
(一)基本力量:市公安局(交管、派出所、消防)。
(二)机动力量: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
(三)调动步骤:由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期赶赴现场处置;如应急力量不足由指挥部调集基本力量和机动力量的警力增援。
(四)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各应急处置组的交通、通信等后勤保障支持。
七、预警预防机制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道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处置工作。对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向市公安局、市政府及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报告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区段,要发出危险警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对不安全因素治理的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检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机动车的生产、改装,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采取多种形式深入道路沿线、乡村、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应急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确认当事人死亡后,5分钟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不得迟报、谎报、漏报。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如伤亡人数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续报。
(二)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级响应。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指导事故发生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市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级响应。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指导事故发生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性道路交通事故,启动III级响应。由分管政法工作的市政府领导指导事故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是市公安局局长。
确定应急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I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III级响应由市公安局决定并报市政府。
(三)应急响应流程。
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市公安局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响应级别;市政府、市公安局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市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导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部署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实施跨市救援等紧急措施。
(四)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紧急调配相关应急资源,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要及时核实死亡人数、重伤人数、轻伤人数。
(五)现场处置。
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现场处置分为现场维护疏导、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善后工作处理、材料信息综合等小组,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要求,迅速展开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1.现场维护疏导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事故情况,划定现场警戒区域,进行现场警戒,疏散无关人员、疏导交通,指挥事故现场抢救车辆有序停放,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1)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
(2)疏导往来车辆,维护现场秩序,不准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3)在现场外围开辟抢险通道,保证公安、消防、急救、环保等部门的救援车辆进出有序通畅。
(4)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保障现场处置的有序、顺利。
(5)事故现场处置结束后,迅速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指挥部负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派员协助,协助道路清障、消防、民政等部门做好救生排险,抢救伤员,搜寻解救遇险和被困人员,消除潜在危险,防止火灾、爆炸等灾害发生。
(1)协助道路清障、消防施救部门实施排除险情、撤除障碍等工作。
(2)协助民政部门安置现场死亡人员,收集、记录现场死亡人员的人员信息。
(3)协同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事故伤员的抢救,收集、记录现场受伤人员的人员信息、伤害程度,协助医疗卫生部门确认事故现场死亡人员。及时派遣法医对伤员伤害程度进行初步鉴定。
3.现场勘查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和摄像,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对有关车辆、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1)依照相关法律和标准对现场进行勘查,制作现场勘查图、现场勘查笔录。
(2)依照相关法律和标准对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的收集、记录、固定、提取,必要时应商请刑侦部门派员参加。
(3)按照交通事故勘验照相相关标准要求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摄影、录像,记录固定现场情况和有关证据。
(4)对现场遗留物进行清理、登记。
4.调查取证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事故当事人身份,控制交通肇事者,寻找目击者,做好现场问话笔录,遇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负责布控追缉逃逸人员。
(1)现场调查访问,确定并记录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交通肇事嫌疑人。
(2)寻找并记录交通事故的知情人和见证人的人员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现场所反映的情况,收集并记录证人证言。
(3)及时派员对肇事车辆行驶轨迹、车属单位、相关客货运站场进行调查取证。
5.善后工作处理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民政、财政、卫生、工会、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各项工作。
(1)做好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停放、检验、认领、火化等处置工作。
(2)做好事故伤员及其他乘客、人员的安置工作,做好事故死伤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3)做好现场遗留物品的认领工作。
(4)做好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用支付及伤亡人员财产理赔协调工作。
6.信息综合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1)道路交通群死群伤事故的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整理。
(2)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3)协调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
九、善后处置
(一)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机构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开展应急处置人员现场保险和伤亡人员及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三)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事故处置评估报告,并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处置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十、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建立集语音、图像、数据传输系统于一体的质量高、技术先进、实用稳定而又封闭独立的网络化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语音、数据、图像等信息的传送、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二)处置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根据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应急处置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战斗力,保证应急状态的调用。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确定机构、人员;明确事故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同时制定管理办法。
(三)交通救援运输保障。启动应急预案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向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调动道路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
(四)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情况,调配医疗卫生机构,调集医疗急救人员,保证受伤人员抢救工作。
(五)治安保障。公安机关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有关场所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办法。
(二)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中设置应急处置培训的内容。
(三)应急指挥部每年按应急处置要求,组织一次以上演习。
十二、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