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应注意哪些事项?

更新时间:2012-12-26 11: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

  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很多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总结各地多年来的实践,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非道路交通事故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
  2、不能进行责任认定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责任认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各种处罚,不能适用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否则,将可能引起行政诉讼。
  如果需对当事人的某些严重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比如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违章行为单独处罚。
  如果需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应依照刑法第134条、135条、233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定罪处罚,亦不能适用刑法第133条有关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规定。
  4、损害赔偿调解应以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为原则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在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之后,各方当事人仍然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其损害赔偿的标准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标准,但不能适用两次调解达不成协议而终结的法定程序。至于调解是否达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公安交警部门均不再进行调解和受理,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交通事故理赔被害者要注意的哪些事项
你好,建议先详询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计算赔偿清单
交通事故处理的步骤有哪些
认定责任,调解,起诉,具体看到哪一步,有问题可以致电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仅接到电话无法判断真假。可先让你老公回忆是否有网贷。若不确定,可让对方提供借款合同等资料,若对方拒绝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5分钟前
一般情况下,双方自愿且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住民宿一间房不违法。但要注意,若涉及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9分钟前
这种情况属于消费欺诈。中央督察一般处理重大问题,这事不太适合找其投诉。可以先收集好证据,像交易清单、
你好,这个情况是不行的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