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更新时间:2017-04-2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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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医药费由谁先垫付呢?
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伤者进去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医药费是由哪方进行垫付?伤者和车主协商垫付,或者由保险公司垫付。

注意: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后再向侵权人行使医疗费的赔付请求权,与侵权人无关。
因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没有理由因受害人向医保部门报销部分医疗费而予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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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的话,医药费由谁来先垫付
交通事故责任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请问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是否必须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医疗费可以由交强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垫付,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