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赔偿要点
更新时间:2012-12-2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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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丧葬费赔偿要点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
丧葬费赔偿要点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第二十七条则明确了丧葬费赔偿的具体标准,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008年度河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0元/年,河南省平均的丧葬费是10500元。
河南省各地请参考当地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例如以2008年度郑州市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025元为标准计算,则郑州市的丧葬费为115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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