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2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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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治疗等用途而发生的车船费用。其他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及受害人本人及其亲属参加事故处理的交通费用,应予赔偿。包括车船费,还包括抬搬费,急救费等。交通费赔偿金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治疗等用途而发生的车船费用。
其他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用及受害人本人及其亲属参加事故处理的交通费用,应予赔偿。包括车船费,还包括抬搬费,急救费等。
交通费赔偿金额计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交通费用。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参照
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车旅费标准,主要以普通共同交通工具为主,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如有需要的应该与对方当事人商量同意,根据需要可乘坐出
租车、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救护车,但必须是受害人身体状况决定的。乘坐飞机一般是不必要的费用,除非是飞机运送抢救伤员等特殊情况。
其次,必须提供正式的交通费用票据,比如火车票、汽车票、船票、公交车票、出租车票。
另外就医地点和外出的次数、距离、时间相符合,受害人及陪护人员的人次相符合。
所以受害人不能够因为对方是肇事方,凡事出门必定是打车,远程必定是飞机这种想法,如果交通费用不合理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多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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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赔偿标准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 2、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