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死亡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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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一般都会遭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因此作为侵权人需要向其赔偿一定的侵权损害金。交通事故案件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很多,需要当事人逐一计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受害人死亡的抚养费标准

  1、城镇居民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

  未成年人: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二、受害人伤残的抚养费标准

  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1)、(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至直10级10%计算)。

  三、其他相关问题

  1、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人是唯一扶养人,侵害人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扶养人的,侵害人应当承担受害人承担的份额。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2、赔偿总额的限制。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扶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实际扶养,而在受害人死亡后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支持。受害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4、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或者造成死亡的,被扶养人还是胎儿,在他出生以后,也应该赔偿。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应有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受害人是否死亡以及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居民确定的。抚养费是向受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支付的费用,如果受害人的子女均已经成年,也就没有必要支付这项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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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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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农村标准是每年13598元,本人是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擅长交通事故的处理与索赔,如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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