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出租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更新时间:2012-12-2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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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车辆被出租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车辆被出租有两种情形,即带驾驶员的出租和不带驾驶员的出租。对于带驾驶员的出租,表面上看租车人享有运营利益,但实际上租车人通过向出租人支付费用而转移给了出租人,出租人是该车辆的实际运营利益享有者。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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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车辆被出租情形下的
赔偿义务人
车辆被出租有两种情形,即带驾驶员的出租和不带驾驶员的出租。对于带驾驶员的出租,表面上看租车人享有运营利益,但实际上租车人通过向出租人支付费用而转移给了出租人,出租人是该车辆的实际运营利益享有者。同时,出租人在车辆运营中还实际控制车辆,享有运营支配权。因此,对于带驾驶员的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认定出租人为赔偿义务人。
对于不带驾驶员的出租,承租人取得了对车辆控制权,出租人则失去了控制权;从运营利益的享有方面说,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运营利益的实际享有者,因此,对于不带驾驶员的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该认定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赔偿义务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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