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车在苏州工业园区撞了一辆垃圾清扫车,我为全责,现该车已修好,维修费17000我已支付,但对方提到车后不同意去交警大队处理,要我赔偿28000元,理由是在修车期间内他雇人清扫垃圾的费用,这样我就无法去保险公司报销维修费。请问对方的做法合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