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陕西省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391元
陕西省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136元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858元
陕西省2008年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12元
陕西省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72元
陕西省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可以算至评残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5391元÷365日)×误工天数
5、护费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40元---60元)× 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313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12858元×20年==2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57160元×90%==231444元;
三级伤残为257160元×80%==205728元;
四级伤残为257160元×70%==180012元;
五级伤残为257160元×60%==154296元;
六级伤残为257160元×50%==1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57160元×40%==102864元;
八级伤残为257160元×30%==77148元;
九级伤残为257160元×20%==51432元;
十级伤残为257160元×10%==2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3136元×20年==62720元;
二级伤残为62720元×90%==56448元;
三级伤残为62720元×80%==50176元;
四级伤残为62720元×70%==43869元;
五级伤残为62720元×60%==37632元;
六级伤残为62720元×50%==31360元;
七级伤残为元62720×40%==25088元;
八级伤残为元62720×30%==18816元;
九级伤残为62720元×20%==12544元;
十级伤残为62720元×10%==6272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77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7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25391元÷12个月×6个月=12695元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2571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627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2858元×5年=6429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3136元×5年=15680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人而异,没有具体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