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12-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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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渝公交【2009】1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现将2008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09年5月1日零时至2010年4月30日24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渝公交【2009】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大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09年5月1日零时至2010年4月30日24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8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6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46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85元


  三、职工年平均工资: 26985元


  四、相同或相近似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16571元


  2.采矿业 26103元


  3.制造业 24249元


  4.电力、煤气及水利生产和供应业 40270元


  5.建筑业 20823元


  6.交通、运输、仓储业 和邮政业 25596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 43567元


  8.批发和零售业 22422元


  9.住宿、餐饮业 15260元


  10.金融、保险业 57570元


  11.房地产业 23889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974元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 41384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17639元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9276元


  16.教育 27723元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33037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7941元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1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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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三、误工费 (一)概念: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0条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四、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2012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现在国家出台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如果伤者需要抢救而没有钱的话,可以找机动车方的保险公司垫支医疗费及抢救费用,但是需要当地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预付费通知书》必须机动车有责任,保险公司才能提前垫支。
201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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