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可以起诉解决。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3、如果收到传票不上法院,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身份证号控制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全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一般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该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然后等待救助基金的审核批准才行。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