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法认定,如何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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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故赔偿?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事故赔偿?在道路交通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是过错原则,于是在责任无法认定的前提下,任何一方都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并要求对方根据该过错承担责任,如经举证并证实发现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换言之,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那么也可以凭合法、有效、充分的证据去推翻交警已经作出的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书。
但如果双方都没有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何分配责任?道路
交通安全法更没有进一步进行规定,笔者的理解是,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由双方承担
公平责任。虽说,从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况来说,确实可能发生一方责任小于另一方的情况,但由于事故现场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导致交警以及当事人双方都无法对事故举证,并还原出事故现场,从而证明一方存在过错,因此,从法律程序角度出发,以公平责任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是较为合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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