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保险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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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获保险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获保险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张先生问:今年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我右腿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因我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约定向我给付了保险金。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者刘某承担事故
获保险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获保险金赔付后能否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张先生问:
今年的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我右腿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因我投保了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按约定向我给付了保险金。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者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是我就要求刘某进行赔偿,他却以我已获得了保险金赔付为由不予赔偿。请问,给付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还能再向加害人要求赔偿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根据此规定,人寿保险是依合同约定而取得赔偿,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约定之债;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侵害人的过错而形成的一种侵权之债,是法定之债,两者取得赔偿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你有权依照
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取
保险理赔款,同时,也可依照法律规定的侵权之债获取损害赔偿款,二者是不矛盾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刘某拒不赔偿的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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