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出事 司机被判赔5.6万
更新时间:2012-12-2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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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搭顺风车出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近日,三明梅列法院宣判一起交通事故案,判搭乘人自行承担10%责任,司机承担90%责任,赔偿5.6万元。今年1月10日,彭某搭乘丁某驾驶的货车从三明去漳州。车子行驶至永安时,丁某未保持安全车速,加上路面结冰,导致货车侧翻,彭某受伤
搭顺风车出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近日,三明梅列法院宣判一起交通事故案,判搭乘人自行承担10%责任,司机承担90%责任,赔偿5.6万元。
今年1月10日,彭某搭乘丁某驾驶的货车从三明去漳州。车子行驶至永安时,丁某未保持安全车速,加上路面结冰,导致货车侧翻,彭某受伤致残。交警部门认定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彭某诉之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无偿搭车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的“好意搭乘”。乘客购票乘车,发生事故承运方要赔偿;而“好意搭乘”因为搭乘人没有支付费用,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显然不公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并从平衡双方权利义务考虑,彭某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故判决彭某承担1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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