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事主获赔19万元

更新时间:2012-12-2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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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海口首例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案一审有了结果。法院认为,尽管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但司机没有刹车避让,且驾驶不合格车辆,造成行人重伤身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5月22日下午2点10分左右,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海口首例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案一审有了结果。法院认为,尽管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但司机没有刹车避让,且驾驶不合格车辆,造成行人重伤身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5月22日下午2点10分左右,小学生小伟自北向南横过机动车道,被董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当时,是车主叶女士雇董某开车。

    经交警认定,小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董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8月24日,经海南省人民医院鉴定:小伟的伤残等级为二级。

    经过法院调查,董某自己承认并且处理事故的交警也认定,事故时因为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刹车),且所驾驶车辆不合格,导致令小伟重伤身残的重大事故发生。

    据此,法院认为,不能因小伟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而减轻董某的赔偿责任;由于肇事车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因此董某应对造成小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作为雇主的叶女士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董某赔偿小伟197502.68元,叶女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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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报警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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