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了东西后被众人追赶,慌乱之下乱穿马路时被正好途经此地的大货车撞死。货车撞死小偷该不该负事故责任,是否要作出经济赔偿?日前,浙江省台州市黄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小偷慌不择路死于车下
今年8月18日晚上,刘某在黄某的妙儿桥附近盗窃摩托车,不料被附近的群众发现,慌乱之下的刘某只得扔掉偷来的摩托车,从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跳过隔离花坛,想直接横穿机动车道到马路的对面去。不料,此时正好遇上从杭州驶往临海的由王某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刘某想从货车的前右侧穿过,但还是没能避开。因为车速比较快,距离又非常近,司机王某来不及反应,货车将刘某撞倒后碾压了过去,造成刘某当场死亡。
8月31日,台州市交警支队黄某大队作出认定,认为刘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机动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正常驾驶不负事故责任。
小偷家属获赔8.4万元
于1983年出生的刘某,与人同居已生有一个孩子。刘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刘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余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万元。
日前,经黄某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交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本案中刘某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本案实情,机动车一方承担50%为宜。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理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但因王某没有过错,原告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刘某的家人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全部经济损失50%的赔偿,不负事故责任的货车车主赔出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