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急刹乘客摔倒 公交公司赔偿34万元

更新时间:2012-12-26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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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任女士在乘坐快速公交3路支线时,因司机急刹车摔伤,而后不幸去世。记者昨天(22日)获悉,公交车所属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一审被判赔任女士家人34万余元,家属对此不服,提出上诉。去年10月2日晚,任女士与家人乘坐快速公交3路支线行驶

    任女士在乘坐快速公交3路支线时,因司机急刹车摔伤,而后不幸去世。记者昨天(22日)获悉,公交车所属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客运分公司一审被判赔任女士家人34万余元,家属对此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10月2日晚,任女士与家人乘坐快速公交3路支线行驶至仰山桥北站附近的十字路口处时,由于公交车突然急刹车,造成任女士摔伤。被送往医院急诊后,任女士被诊断为肋骨骨折,次日住院治疗。当月17日中午,任女士死亡,死因包括急性肺栓塞、多器官功能衰竭、双肺挫伤、双侧血胸、肺部感染等。任女士的家人随后起诉,要求第一客运分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2万余元。

  开庭时,第一客运分公司承认任女士乘坐过快速公交3路支线并受伤。但认为,任女士的死亡与误诊及治疗不当有关。该公司不同意全额赔偿,并申请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就任女士此次摔伤与其最终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最终,鉴定结论认为任女士此次外伤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记者了解到,对此鉴定结论,任女士的家人在庭审时不予认可,但又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客运分公司则认可鉴定结论,并同意按此结论承担相应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车由于急刹车造成任女士摔伤,经鉴定,其摔伤与最终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合鉴定意见,并根据任女士受伤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客运分公司赔偿家属一定比例,金额共计34万余元。

  宣判后,任女士家属不服,认为第一客运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诉至市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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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应为躲避私家车急刹导致车内乘客受伤,乘客的治疗和理赔的所有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还是有驾驶员承担
你好,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公交车急刹乘客摔伤
你好,你应该找私家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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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等对方投诉,对方起诉,对方准备证据起诉你就可以。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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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和邻居友好沟通,说明安装光伏板可能对你造成的影响,比如遮光、影响房屋安全等,争取达成一致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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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92年底前的合同制工人,若有劳动合同证明工作经历,部分情况可算视同工龄。你有84-9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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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被骗了。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入职让交1800元服装费
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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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记录超过两年仍有机会找回款项。首先,转账记录可作为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据。不过还得看有无其他证据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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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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