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双方达成协议后,后续医疗费用能否另行起诉?
更新时间:2012-12-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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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经双方签字,调解部门盖章后生效,今后双方互不相涉,有关部门不再受理。致害方甲按约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二次医疗的花费,受害方乙能否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我们认为,第一次治伤的费用作了赔偿,但由于交通事故招致的伤
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下,甲乙双方达成
协议约定:经双方签字,调解部门盖章后生效,今后双方互不相涉,有关部门不再受理。致害方甲按约履行赔偿义务之后,二次医疗的花费,受害方乙能否向法院提出赔偿
诉讼?
我们认为,第一次治伤的费用作了赔偿,但由于
交通事故招致的伤害尚未治愈而再次住院治疗,延续的相关损失费,根据全面赔偿的原则,理应由作出赔付,协议一次性赔偿后互不相涉,对于甲某显然有失公平,如果存在
合同法上可撤销的情形,受害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
撤销权,重新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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