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事故 车主无过错不赔偿

更新时间:2013-12-3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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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住一个小区的王某和李某拼车出行,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王某认为李某没有保证自己的安全,向李某索赔5000元损失。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

  同住一个小区的王某和李某拼车出行,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伤。王某认为李某没有保证自己的安全,向李某索赔5000元损失。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事故中无过错,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与李某两人通过朋友认识,一聊发现都住在北五环外的一个小区,上班地点也比较近,王某正为上班挤地铁烦恼不已,就提议说以后搭李某的车,他每月分摊一半的用车费用,李某觉得很划算,就答应了。2013年1月,李某驾车搭载着王某在上班路上与陈某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中王某头部受轻伤。经交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王某认为李某收了费就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因此将李某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各项损失约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王某与李某形成了“拼车”关系,车主李某在此次事故中并不具有过错,因此依法不需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负事故全责的陈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100%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称,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拼车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一旦拼车发生交通事故,仍然适用《侵权责任法》与《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规定,由对事故具有过错者承担赔偿责任。依据“过错原则”,若拼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外人员受伤且拼车方负一定事故责任,则应由事发时驾驶车辆的人员来承担,若此时驾驶车辆的并非提供拼车车辆的车主而系搭乘人员,则将由其对车外人员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法官建议参与拼车的双方通过签订书面的拼车协议对各自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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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
您好,您购买的是交强险还是全险。交强险对自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得看您是否购买了车损
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有签订什么协议吗?被欺诈可以起诉返还不当得利
胥斐律师
胥斐律师
2分钟前
你好,知道名字的话,也是可以的
是的,17周岁可以去网吧上网。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0分钟前
这种情况先别着急。可以尝试通过孩子爸爸的亲友转达你的诉求,让他们帮忙劝说配合办理出生证明。若还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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