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事故属工伤

更新时间:2013-09-23 11: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简介:2004-2-2410:57:072001年9月18日傍晚,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南候村的农民马成林骑自行车前往距家11华里的巩义市节能耐火材料厂上夜班。就在上班途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马成林行至鲁庄镇东候村土桥时,遭遇...2004-2-2410:57:072001年9月18日傍晚,家住巩义

  简介:2001年9月18日傍晚,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南候村的农民马XX骑自行车前往距家11华里的巩义市节能耐火材料厂上夜班。就在上班途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马XX行至鲁庄镇东候村土桥时,遭遇 ...

2004-2-24 10:57:07 2001年9月18日傍晚,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南候村的农民马XX骑自行车前往距家11华里的巩义市节能耐火材料厂上夜班。就在上班途中,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马XX行至鲁庄镇东候村土桥时,遭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对于马XX的死亡,巩义市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于2003年4月1日作出不能按因工死亡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理由是:马XX发生事故的时间是在晚八点左右,不在上班前规定的时间段。

  马XX的爱人董Z对社保局作出的这样一个处理结果难以接受,并于2003年6月23日向巩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马XX的死亡能不能按因工死亡认定,社保局的处理是否正确,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社保局的处理正当合法,应予维持。

  理由是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款之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刘XX的死亡当天工作时间是2001年9月19日零点开始,马家距厂仅有11华里,正常骑车仅有一个小时的行程,而马XX出事的时间距上班时间有4个多小时,不在上班前的合理时间段内,很难认定马XX出事故是在上班途中,故不予认定为因工死亡。

  第二种意见是社保局的处理不当,应予撤销,判决社保局重新作出处理意见。

  理由是(一)《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其保护的重点是企业职工,因此当我们很难认定马XX的死亡是不是在上班途中时,应从保护职工、家属的利益出发,做出对职工有利的认定。(二)从本案的实际情况分析,虽然马XX家距工作地点仅有一个小时的行程,但按该企业职工的习惯,大多数人值大夜班时是在晚饭前后起程到企业去,符合普通人的生活常识。(三)对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如何认定,法律上没有明确。作为法官对法律明确的事项,应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身处的生活环境多数人人认可的标准来认定,而不能机械的依据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否则就脱离了司法活动所处的生活背景,可能会使处理出现偏颇。

  此案经巩义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后做出判决,撤销社保局对马XX的死亡不按因工死亡的认定,限社保局自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对董Z的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上班途中因病抢救无效死亡,算工伤吗
你好,具体情况是想主张赔偿还是什么呢
上班途中不小心扭伤算不算工伤
你好不算,可到医院就诊,以此请病假。
律师解答动态
请来电详细说明我是刘光华律师可帮助到您你的证据具有一定效力,对方行为涉嫌介绍卖淫罪,处罚需结合具体情
郭向前律师
郭向前律师
14分钟前
您好,拔打110或者去当地派出所都可
你好,有纠纷吗?报警了吗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36分钟前
您好,律师函的真实性存疑,所谓的赔偿要求也缺乏法律依据
吴中律师
吴中律师
43分钟前
您好,需先提起劳动仲裁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