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肇事要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2-12-2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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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T交通事故,难以预料,因此,车主不应随意将车辆借出,特别是车辆出售时,若不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会给原车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下面两例肇事案为您敲响了警钟:卖车莫忘过户。辽宁省铁法市居民高某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决高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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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难以预料,因此,车主不应随意将车辆借出,特别是车辆出售时,若不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会给原车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下面两例肇事案为您敲响了警钟:卖车莫忘过户。

  辽宁省铁法市居民高某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决高某为被肇事者撞伤的受害人垫付医药费8000元,原因很简单,那辆肇事的摩托车五年前是高某的,卖出后一直未办过户手续。

  五年前,高某把一台幸福牌摩托车卖给了王某,王又将车卖给了李某,待卖到赵某手中时已是六易其主都未过户。赵某2001年驾此车肇事将人撞伤,伤者共花医药费8000余元,赵见花费太多,家贫无力偿还而逃往外地不归。伤者将高某和赵某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高某卖车未过户,属车辆所有人,赵某无力偿还在逃,判决高某垫付医药费8000元,高某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无独有偶,辽西市城建局怎么也想不到,卖掉的车辆出了事故,自己还要负连带责任

  去年4月12日,司机贾某驾驶一辆翻斗货车,行至辽西市政府路铝制品厂门前,将一清洁女工毕某轧伤,造成了交通事故。后经辽西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事故属司机责任。毕某受伤住院后,因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将司机贾某等四人告上法庭的同时,还起诉了车主——辽西市城建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城建局将车辆卖给贾某后,一直未办过户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等四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当赔偿毕某由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城建局对贾某等人的赔偿行为应当负连带责任。据此,依法判决贾某等人赔偿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城建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的这一判决,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车辆买卖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另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未履行过户登记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据此,上述案例中的高某和城建局对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为此,这里特别提醒每一位车主,最好不要向他人出借您的车辆,尤其当您出售自己的车辆时,无论买方是谁,千万别忘了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以免留下后患,给自己或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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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医院治疗,肇事车辆有全险,我们是找保险公司索要赔偿还是向肇事司机?应该要多少钱的赔偿?
要看伤者的具体伤情,构不构成伤残?还要看工作等等,具体的包括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交通、伤残赔偿金、抚养费等等
因车祸死亡,已经跟肇事方协商好赔偿适宜,但死者父母离异多年,死者归母亲一方,有没有赡养父亲的部分?
你好,都有份,但是不是平分,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自然也就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可以参照《继承法》分割遗产的原则加以合理分配。 主体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主体。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继承丧失说理论,由于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因此,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是间接受害人,即死者近亲属。 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有明确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明确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于车肇事赔偿
赔偿与实际损失相关,项目、范围: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定残可能性不大。
律师解答动态
孟翔律师
孟翔律师
3分钟前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适用于2001年前转业人员)第52条:军转干部住
你好是遇到人身损害法律问题咨询?
没有法律的问题,就不要乱留电话号码了.真的是一点素质都没有。
张俊杰律师
张俊杰律师
19分钟前
这个情况不一定是真的,可电帮你研究下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21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建议你咨询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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