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

更新时间:2021-05-1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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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时会向交警部门进行登记报警。在交通部门处理完事故现场后会给肇事司机双方出具事故责任书,且该责任书具有一定的异议期限在该期限内当事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上诉。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②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三、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委员会: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期限”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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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复议时限
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具体操作为:收集相关证据,明确复核请求和理由,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仍不满,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时间是多久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时间视情况定。一般10日内作出,逃逸或需鉴定则时间延长。处理时先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后现场处理,收集证据后作出责任认定,依据规定及时作出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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