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是交通交通事故的话是只有认定书没有处罚书的,若是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构成危险驾驶的就需要进行处罚。
1、如果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你无责任,就不会被罚款、扣分,也不会被扣证。
2、如果你“负全部责任”,对方无责任,那么视情节轻重,你可能被扣证、扣车、拘留、赔偿对方及受害者损失。处理完毕,你去领驾照的时候,还要被罚款、扣分处理。当然你对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核。
3、如果你和对方都有责任,无论所分得的比例大小,你们都是违章者,都要先扣证扣车按比例赔偿,之后还要被罚款扣分(同上款)。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或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 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3、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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