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主的连带责任问题

更新时间:2013-04-10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关于车主的连带责任问题我是车主,前段时间把车借给一朋友,可是不幸的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他把别人给撞伤了,现在那个受伤的人就找到我的头上,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中顾网律师解答:关于车主的连带责任问题: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

  关于车主的连带责任问题

  我是车主,前段时间把车借给一朋友,可是不幸的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他把别人给撞伤了,现在那个受伤的人就找到我的头上,要求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是不是要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律师解答:

  关于车主的连带责任问题: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

  相关法律知识:

  二、原车主原则上应负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作出([2001]民一他字第32号)的答复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利,因此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本人认为,这一答复是基于将机动车视为与一般动产无异,依照动产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的理论,无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随着《物权法》之生效,以上解答应该与《物权法》抵触。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善意第三人不应仅仅理解为善意购买者,应当包括受害者。

  在19世纪,侵权法的一大原则是“为自己责任”,但是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危险责任的出现,导致行为与责任分离。车辆无疑是个危险物,物的所有人对自己车辆应当承担责任,在没有变更所有权登记之前,广大不知情的民众只能依照登记的公信力向登记权人主张权利,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已查清车辆已实际交付,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连带责任问题
你好: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有连带责任一说,你所说的情况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连带责任,故只属于一般的共同责任问题。
连带责任问题
要承担赔偿责任,各自赔偿伤者的一半。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这边是有签订租赁合同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1分钟前
先别慌,仅购买未使用或贩卖一般不构成犯罪。解决方案是别用这药,联系卖家退款退货。若卖家不肯,保留好交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2分钟前
您的问题不够明确,请具体描述您咨询的法律案件或问题,以便我提供准确解答。
你好,这边是可以重置密码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你这可能遭遇了诈骗。先收集好充话费的相关凭证,像交易记录、与对方的聊天内容等。抓紧联系支付平台,尝试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的呢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