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撞上也要负责任 事故认定引发行政诉讼

更新时间:2013-04-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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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3年10月19日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大货车追尾撞上海南万宁个体司机杨定平停在路上的大货车,追尾司机当场死亡。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这起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令杨定平想不明白,谁追尾撞车谁负责任,这是很多驾驶员都知道的,他是

  2003年10月19日海南东线高速公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大货车追尾撞上海南万宁个体司机杨某停在路上的大货车,追尾司机当场死亡。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这起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令杨某想不明白,谁追尾撞车谁负责任,这是很多驾驶员都知道的,他是被追尾的,为什么也要负次要责任?想明白的杨某便把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该交警支队的道路海口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03年10月19日早上6时许,万宁的个体司机杨某驾驶的琼C81011号大货车在东线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因后右轮胎爆胎,于是将车停靠在东线高速公路21.6公里处的紧急停车道内换胎。正逢此时,邱某驾驶的琼A05531大货车从琼海往海口方向行驶,6时30分路经该路段。由于疲劳驾驶,且违章在紧急停车道内行驶,并与前车未保持有效安全距离,随着“嘭”的一声巨响,邱某开的大货车追尾撞上了杨某车的尾部,邱某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邱某车上的另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

  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认真的调查取证,于去年12月16日作出了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邱某疲劳驾车、未与前车保持有效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款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杨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故障时,未按规定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当事人邱某和杨某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邱某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杨某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故认定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

  杨某认为,他已经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了故障警告标志,而邱某的大货车违反规定,在紧急停车带内行车,且疲劳驾驶,以至于他在取回警告标志,启动发动机正当起步时,被追尾撞上了。对此事故,邱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交警支队所作的责任认定对他严重不公。为此,杨某今年3月2日向海口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没有证据证明他在高速路上停车修理时在其行驶方向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警示标志,且作为一个驾驶员,在换胎完毕后应注意后方有无来车后方可上车,以确保行车安全,而杨的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判决维持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第28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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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追尾事故
由交警根据情况认定
追尾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确定责任。
发生追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
律师解答动态
水平安全距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
颂威律师
颂威律师
2分钟前
我没太看懂那个软件能具体讲下吗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您好您可协商催促结清工资或者保存相应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仁山律师
张仁山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协商不给,到法院起诉,要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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