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依法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4)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1、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2、然后是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
3、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4、按实际损失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综上所述,虽然在机动车担责可能性比较大的大环境之下,但是在认定事故责任的时候一定是要根据行为人的过失或者过错来判定的。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