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公交车上受伤,公交公司损害赔偿责任的判定

更新时间:2015-05-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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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找法网网友咨询:乘客在*路公交车上摔伤,伤到骶骨骨折,胸骨12节压缩性骨折。请问一下律师:公交公司应该怎样赔偿?

  贵州群众律师事务所祝会兰律师回复:根据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这说明公交公司是存在一定赔偿责任的,但在例外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过就你所介绍的情况来看,伤者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同时结合公交车司机和乘客的过错程度才能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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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

  客运合同往往会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它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侵权责任,但是只能两者选其一。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

  1. 归责原则的区别

  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 举证责任不同

  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违约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有过错。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当然在某些侵权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毕竟只是特殊现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责任构成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

  4. 免责条件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5. 责任范围不同

  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采用补偿原则;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采用惩罚原则。

  6. 诉讼管辖不同

  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依协议约定法院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7. 诉讼时效不同

  前者适用普通时效,一般为二年;而后者按法律特殊规定,如侵权行为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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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51分钟前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可以介绍一下事情经过吗?把事情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描述清楚,你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汪丽律师
汪丽律师
1小时前
你好,一般都是可以无限修改的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上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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