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三)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四)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
如果对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不服怎么办?
律师: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时,若只有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则为过错方全责,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