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在理赔的时候使用,如果需要理赔就必须要带上责任认定书。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当事人的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的。如果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需要赔偿的金额。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所以不能不要。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书不认可,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3日内提出复核的申请。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不要吗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