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5-05-2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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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处理呢?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案件证据材料之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1、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只是复核非行政复议)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2、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过了复核期后,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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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来怎么整
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出,可: 1. 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认定书出具的具体时间和原因; 2. 若沟通无果,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3. 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推动认定书出具。
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个月没出,怎么办?
您好,这个情况可以找到交警大队询问进展催促。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来后怎么办
当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后,建议您尽快处理。如果与对方没有争议,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如果存在争议,可以请求交警进行调解或者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在协商过程中,您需要明确赔偿金额和方式;在进行调解时,您需要遵循交警的指导;若选择起诉,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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