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新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复核问题都做了很多的变动。首先,允许对“事故证明书、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提起复核,使得复核范围扩大。其次,在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允许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便利了事故双方。最后,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能复核的规定,以前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予复核,如果已经申请复核的则终止复核。
对事故责任不满的一方,应该自事故认定书或证明书送达之日(一般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必须是书面的,要提交复核申请书,这里要特别注意,若是超过三日,复核不会受理了,而且只能复核一次。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没实施之前,只能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有时候,对于一些当事人来说不太方便。新规实施之后,不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还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以及案卷材料移交到上一级交警部门)。
在新规没实施之前,有的当事人为了阻止对方申请复核,会积极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交警部门就会终止复核。新规实施之后,即使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会终止复核,复核的程序会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相关情况告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网友:过了申请复核的期限,交警队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律师:有的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虽然对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不满,但是疏忽申请复核。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证人证言、发生事故时的视频监控等,在开庭时提交法院。因为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一种,法院在庭审时也会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审查,会综合各证据、情况予以判断和采信。
以上就找法网小编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复核问题整理的相关知识。提起复核的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交警部门调查的事实是否清楚;交警部门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的划分是否公正;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的程序上是否合法等。如还有疑问,欢迎到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