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9-10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是要比十级伤残更为严重一些,但是比起一级伤残亦或是其他等级的伤残来说已经是好太多了。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4、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6、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3、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5、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9、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平方厘米以上。

  13、头皮无毛发25%以上。

  14、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

  1、严重声音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

  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叶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胆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3、尿道狭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6、子宫部份切除。

  7、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八)、会阴部损伤致:

  1、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体损伤致:

  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2、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4、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构破坏。

  6、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7、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

  二、交通事故伤残去哪鉴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三、不服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是比较广的,主要有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等等方面的认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认定范围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现在工伤十级伤残赔付有哪些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计算:本人工资x7=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项相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是1、2、3、4项相加。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点我主页免费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的七级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一、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七级(伤残或障碍)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各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具体标准,以其为准)为:7级1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 3、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人身伤害至七级残的,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x20年x0.3=即是应得陪偿数
交通事故认定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可以依法要求赔偿金,可以依法计算出来!
律师解答动态
根据劳动法规定,内部培训期间工龄应连续计算,建议与单位确认。
青楠律师
青楠律师
1分钟前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解答一下
您好,如果是成年人打赏,一般是无法追回的。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3分钟前
先别着急,一般学校发毕业证有流程和时间安排。你可以找学校老师了解下没发毕业证的原因,看是材料没齐,还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7分钟前
你可以登录付费平台查看订单详情,一般上面会有服务律师的信息。要是平台没显示,尝试联系平台客服,让他们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不还车是否影响征信,得看租车合同约定及租车方处理方式。若租车合同有逾期归还影响征信条款,那可能有影响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