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2003年8月12日19时10分许,周某平驾驶某C53991号白色江淮小货车在长沙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韶州路口时,将行人林某泉、彭某华、陈某安撞倒,造成林某泉当场死亡,彭某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安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心区交警大队认定,周某平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泉、彭某华、陈某安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平在发生此次重大交通事故后不但不报警抢救伤者,反而不顾被害人的死活长期逃逸不归。公安机关辗转全某各地多次组织对其实施抓捕,均以失败告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某平在逃逸五年三个月零八天后,终于在2008年11月20 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鄑州分局抓获。
【承办过程】
2009年2月4日,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平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对其提起公诉。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通知被害人家属提起附事民事诉讼。2009年2月26日,死者林某泉的妻子吴某华和死者彭某华的妻子莫某玲委托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邹新某律师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邹新某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约见被害人家属了解案情。被害人家属在陈述案情时多次失声痛哭,原来林某泉、彭某华被撞死、陈某安被撞成重伤后的五年多时间里,被告人周某平一直负案在逃。被告人周某平及其家属至今没有给予被害人任何经济赔偿,甚至没有支付那怕是一分钱的医疗费用。二条人命一个重伤的三个家庭在被告人周某平逃逸的五年多时间里,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愤怒之中。邹新某律师在听取被害人家属声泪俱下的控诉后,感觉案情重大,在安慰了被害人家属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邹新某律师从查阅案卷材料入手,先后走访了公安交警部门、检察机关和社区居委会,在了解和掌握了全部案件事实和证据后,立即开始着手计算被害人林某泉、彭某华死亡后的经济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邹新某律师不辞辛劳一张张地整理,一笔笔地核算,有条不紊。在确定起诉赔偿金额,制作赔偿清单后,邹新某律师又一夜未眠,连夜制作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第二天一大早,邹新某律师就和当事人吴某华、莫某玲共同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办理了交通肇事罪的附带民诉讼立案手续。天心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地数十名群众参与了旁听。邹新某律师在向法庭出示了全部证据后,主要从被告人周某平交通肇事后,不仅不抢救伤员,反而长期逃逸的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创伤,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应当依法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等方面,以及被告人周某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某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获得了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