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驾照过期肇事 保险公司未尽告知义务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3: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定“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保险人不予赔偿”,但一保险公司却因代办人在合同签订时未向投保人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难逃赔偿责任。10月11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中华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规定“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保险人不予赔偿”,但一保险公司却因代办人在合同签订时未向投保人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难逃赔偿责任。10月11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因此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海安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王兴明代垫款人民币45000元。

    2006年11月,原告王兴明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前往保险公司一保险代办单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王兴明交纳保险费后,代办单位代办人员姚某为王兴明所有的二轮摩托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险,约定保险金额5万元,保险期限自2006年5月1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但不知何种原因,王兴明并未在投保人栏内签字,代办人姚某则代王兴明在投保人栏内签上大名。保单上除盖有保险公司印章外,还加盖了代办单位的印章。

    2006年12月10日,王兴明驾驶投保二轮摩托车,在海安县一公路上与妇女陈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海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现场勘验,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兴明与陈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在公安部门主持调解下,王兴明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102417.49元,于2007年1月5日履行完毕。

    王兴明转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但保险公司提出“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属于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规定的免责事由,而王兴明发生事故时其驾驶证已过有效期,其赔偿要求超出了保险责任的赔偿范围,故而拒绝王兴明的理赔要求。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王兴明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投保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及交警部门处理的事实无异议,主要争议在于是否适用“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保险人不予赔偿”这一免责条款问题。

    原告王兴明诉称,原告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到被告保险公司的保险代办单位办理二轮摩托车第三者责任险,按要求交纳了保险费,但保险代办人在订立合同时,未按法律向原告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且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投保人栏内代原告签名。保险合同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特别约定及保险条款等内容,但合同成立后,代办人只将保险单交付给原告,并未按规定提供保险条款给原告,而保险条款包含当事人权利、义务及免责条款等内容,导致原告事后亦无法悉知免责事由。尽管事故发生时原告的驾驶证过期是事实,但由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尽到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依法不能免除。现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我保险金5万元。

    原告为支持主张,向法庭提交了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书、有关票据及被告拒赔通知书。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合同签订时,被告公司对免责条款已向原告王兴明说明;合同成立后,亦已向其提供保险条款。王兴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根据保险条款中免责条款的约定,该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因此,原告王兴明诉称的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7年4月16日,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责令其于2007年4月20日前向法院提交其与上述代办单位之间关系的相关依据,但保险公司一直未提供。此外,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书中加盖代办单位的公章亦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同时,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向王兴明履行过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亦无证据佐证其向王兴明提供过保险条款。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保险实际办理单位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虽然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但从代办人员姚某持有保险公司盖有公章的空白保单,且保单上加盖有代办单位公章等情况综合判断,可以认定上述代办单位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保险代理关系,代办单位为本案保险合同的保险代理人,姚某即是本次保险合同的具体代办人,保险代理人及具体代办人的行为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合同整体效力问题。原告王兴明与被告保险公司之间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尽管存在代签名字等瑕疵,但在交付保险费并领取保单等一系列行为后,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已完成,应宣告合同成立。同时,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不应否认合同的整体效力。

    关于免责条款对原告王兴明的效力问题。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如何体现诚实信用原则有着特别的法律要求。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保险代理人及具体代办人向王兴明履行过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亦无证据表明提供过保险条款,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王兴明不产生效力。

    同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次交通事故中,原告王兴明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按合同约定免赔率为10%。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第17条、第18条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保险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南通中院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保险公司撤回上诉。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936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车主没驾照保险公司理赔吗
你好, 建议咨询保险部门,如果是我方原因一般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偿的具体需要根据我方买的什么保险
车肇事后怎么处理流程
车肇事后怎么处理流程
交通肇事处罚案例
车祸撞死人坐牢几年
车祸撞死人坐牢几年
交通肇事处罚案例
我收到公司的罚款一定要交这个罚款吗?是行政处罚吗?如果我不交罚款,被解雇了怎么办?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己的劳动者处以罚款,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司有自己的行政管理制度,因此可以,向劳动者实施工资
冲关怎么处罚
冲关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处罚案例
渔具被罚款1000元,没有发票怎么办?
你好,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非法飙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飙车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处罚案例
伊宁市环球港这边熟悉吗因为我这边遇到了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一般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
厦门修建房子可以如何给补偿
列举两种补偿方式: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镇江改造房屋怎么样算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
武汉征收怎样给补偿
征地补偿款能起诉。被征收人可以就征地补偿款数额。发放时间或者相关争议事宜与征收人进行协商沟通,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
大家都在问
  • 496人咨询过
  • 945人咨询过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