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简要情况
2009年03月10日08时40分,驾驶人杨某驾驶粤T/W70**号轻型货车(车厢内载施工人员卢某、莫某,车厢右后门打开)从神湾定溪沿S365线往麻斗方向给路边花基卸载肥料,途经S365线:4KM+800M路段处,车辆从非机动车道驶出机动车道过程,莫某从车上坠下,事故造成莫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03月15日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杨某驾驶机动车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且货运机动车需附载作业人员时,没有设置保护安全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全部过错;无证据证明莫某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杨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莫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