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驾驶一辆机动车在南阳市内由南向北行驶,在我车右转弯时,右侧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急刹车后摔倒受了伤。请问,我驾驶的车辆与摩托车根本没有接触,这属于交通事故吗?该如何定责和赔偿?
律师解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事故构成需具备下列构成要件:
⒈从主体上说,引起交通事故的必须是道路上的车辆。行人与行人或乘客之间的碰撞不是交通事故。
⒉从交通事故发生场所看,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上。
⒊从因果关系上看,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⒋从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心理上看是过失或意外。意外指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即在当时客观情况下,不能预见损害结果的发生,但确实有损害结果。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⒌交通事故在损害结果上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结果。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就构不成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上述分析,结合你介绍的情况,本起事故具备了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对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原则,是根据双方的具体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双方的事故责任。你在转弯的过程中变更车道,应注意旁边车道的通行情况,以确保安全驾驶,由于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因此,你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责任;对方在驾驶的过程中对前方的动态注意不够,以至于采取避让措施不及,造成了自身的侧翻,也存在一定过错。关于赔偿问题,我们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按照交强险的规定,首先由你们各自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内给对方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你们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