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能否要求肇事司机支付残疾赔偿金?

更新时间:2012-12-26 13: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受害人在治疗中因不明原因死亡,家属能否要求肇事司机支付残疾赔偿金?【案情】2004年9月某日,某厂工人谢林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在行至一上坡路段时,适逢个体运输户霍刚驾驶小货车下坡。小货车非但不减速,反而高速向坡下俯冲。谢林开始未予注意,当与小货车接近时

 

  受害人在治疗中因不明原因死亡,家属能否要求肇事司机支付残疾赔偿金?

  【案情】

  2004年9月某日,某厂工人谢某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在行至一上坡路段时,适逢个体运输户霍某驾驶小货车下坡。小货车非但不减速,反而高速向坡下俯冲。谢某开始未予注意,当与小货车接近时,急忙向路边闪避。霍某驾驶的小货车向谢某一侧晃行,惊慌之中谢某的自行车打滑,摔倒在地。谢某的左脚踝被小货车碾过,造成骨折,被送往医院治疗。次日,谢某在治疗过程中因不明原因经抢救无效死亡。谢某死亡后在有关部门主持下,其家属与医院达成了调解协议:医院补偿死者家属3万元;死者家属不再就死亡问题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和提起医疗事故诉讼。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霍某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争议焦点】

  谢某的家属提出,谢某因为车祸到医院治疗,发生意外死亡。因此,死者的去世与交通事故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霍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各项损失。

  霍某的代理人提出,谢某在骑行过程中不够谨慎,遇情况时处置不当,也应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未对死者的死因作科学的鉴定,不能认定交通事故与谢某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系人身专属性财产权利,不能继承。不同意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在本案中,霍某在驾驶机动车沿坡路下行时,不注意路面安全,高速行驶,引起交通事故。虽然谢某也有处置不当的过失,但霍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引起交通事故的决定性因素。谢某本身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因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由霍某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是正确的。

  本案的复杂之处在于车祸的受害人在治疗中死亡,且死亡原因不明。一方面,事故与谢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确定;另一方面,死者谢某的亲属能否对死者生前尚未取得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主张继承权的问题无法律明文规定。本案原告所称如果不是因为车祸就不会到医院治疗,也就不会死亡,因而事故与谢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确实在社会生活中有着很大的市场。当然,从物理学上讲,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都存在一定的联系,但这些联系能够被法律所承认,并进而上升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本案中,由于未对死者谢某的死因作科学鉴定,故只能认定非道路交通事故与谢某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事实联系,而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法律联系,即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时,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而本案不能判决被告霍某对受害人谢某的死亡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对谢某的亲属能否对死者生前未取得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主张继承权的问题,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未作明文规定。就一般法理学而言,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也正是基于此点,世界各国的继承法和我国法院审判实践中均认为,这种专属于继承人本身的权利不属于继承之标的,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的条件,即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因此,不能支持死者谢某的亲属向被告霍某主张死者生前尚未取得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的继承权。除了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之外,因谢某的死亡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霍某应当给予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8361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经死亡是否可要求肇事司机家属赔偿
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来要求赔偿。
肇事司机逃逸后被害家属该如何要求赔偿?
你好: 交通肇事逃逸的,负全责。你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主张各项赔偿。如自己还搞不清楚的,可以委托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肇事司机拒绝赔偿
你好;你们可以聘请律师帮助,到法院起诉,具体的可以和我联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肇事司机拒绝赔偿
你好,我是桂林交通事故专业律师,需要帮助可致电.你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高速路追尾谁的责任
高速路追尾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
无证驾驶人员上路多少公里算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人员上路,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罚款、拘留等。具体处理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无证驾驶未造成事故,一般处以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并处拘留。务必遵守交通
在执行拘役时应如何确保其规范性
执行拘役时,应确保程序规范,保障罪犯权益。常见处理方式包括:严格审批回家申请、发放回家证明、告知应遵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方式,以确保拘役执行的合法性与规
被车撞了对方主要责任百分之70?
如果对方不认可责任认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保持冷静,不要与对方发生争执。其次,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现场
取保候审多久能结束审理
取保候审一般12个月内结束审理。具体处理方式包括等待期满自动解除、申请解除等。选择哪种方式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
苏州市工伤九级一次性赔偿金额是多少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工导致的九级伤残,赔偿规定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各省市有独自的规定:比如上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一次性工
中原区的安置房能办房本吗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可办房产证的3种情形:1、政府建设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项目时,安置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2、安置房有房产证的2种情况:一种是政
天心区职务侵占罪律师起什么作用
对于职务侵占罪,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
女性结婚后,上了男方哈尔滨户口簿户口簿,之前的河南身份证过期了,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身份证过期了,不可以办离婚手续。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中有规定,当事人是需要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的。所以如果其中一方的身份证过期了,
大家都在问
  • 138人咨询过
  • 886人咨询过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