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效力
更新时间:2012-12-2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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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甲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在某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此时,乙某持证驾驶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二轮摩托车经该路段由南向北行驶,之后撞在甲某三轮车后部,致甲某跌地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乙某夜间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的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对前方路面观察不够,负事故
甲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在某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此时,乙某持证驾驶未按规定接受年检的二轮摩托车经该路段由南向北行驶,之后撞在甲某三轮车后部,致甲某跌地受伤。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乙某夜间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的
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对前方路面观察不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某无
违章行为,不负责任。甲某、乙某对上述责任认定均未申请复议。事故发生后,甲某当即被送往本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性颅骨骨折、脑震荡、硬膜下积液、左腓骨骨折,保守治疗后出院。一周后,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乙某赔偿甲某医药费、
误工费、护理误工费等合计21574.64元。
调解书中约定:本起事故经双方签字,调解部门盖章后生效,今后双方互不相涉,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协议订立后,乙某按约履行了赔偿义务。时隔不久,甲某再次入院治疗,被诊断为慢性硬膜下血肿、左侧三叉神经痛,行手术治疗近一个月出院。二次治疗期间,甲某花去
医疗费10423.85元。之后,甲某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经法医鉴定,甲某系左额聂顶部慢性硬膜下血肿、多发性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属10级伤残,医疗时限为6个月左右。
本案如何处理? 对于协议中的“本起事故经双方签字,调解部门盖章后生效,今后双方互不相涉,有关部门不再受理。”如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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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承诺放弃赔偿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1. 交通事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且已经实际履行,一方反悔想重新要求赔偿是不被允许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不能随意反悔。
2. 若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法院会重新进行判决,如果查明属实,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
3. 若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需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反悔,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法律分析。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双方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当事人私了协议,涉及民事部分的一般是有效的。在签订和解协议时,双方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需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
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该协议将视为无效:
1. 签订协议的双方中有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协议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3.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视为有效:
1. 行为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需真实;
3.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